大东区政协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东区政协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东区政协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东区政协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东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议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对我区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二)通过召集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深入的调研视察等活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参政议政,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积极组织委员通过视察和调研等,积极撰写委员提案,并督促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四)完成受区委委托召开的区级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议政协商会议。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送阅件》、《建议案》和各类会议等多种方式,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东区政协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大东区政协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大东区政协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4.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4.6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5.58万元,降低7.7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政协事务减少。
(二)支出总计784.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4.7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6.8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6万元。
2.项目支出259.9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3.13%。主要包括政协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72万元,项目支出259.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58万元,降低7.7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政协事务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4%。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4.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52万元,占8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3万元,占5.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9万元,占1.3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9.73万元,占5.0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5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32.56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工资福利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中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退休费、抚恤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2.2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中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03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工资福利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3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39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39.7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9.5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购房补贴0.23万元,主要是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情况,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主要是响应中央号召,缩减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政协来我区调研等。
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公车购置情况,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减少公务车使用等原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等。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0%,主要是节能减排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大东区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6万元,比上年减少9.49万元,降低7.34%,主要原因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经费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大东区政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东区政协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259.9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