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财政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及2018年前三季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督导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要求,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沈财会﹝2018﹞36号)精神,大东区财政局成立了“内部控制建设督导小组”,利用近二十天的时间,对区属15个单位进行督查指导。
通过本次督查,发现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情况仍不均衡,有的单位落实较好,但有的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重视程度不够,概念认识模糊,印鉴管理存在漏洞,制度建立不完备等。特别是在权力集中和关键岗位等重点领域方面的制衡机制仍不完善。针对突出问题,区财政督导组从五方面提出了指导建议:
一是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
二是将风险点控制在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要求。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有效设计,确保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落实到位。
三是实行内控制度建设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强重点、补漏点”,不断完善单位内控制度。
四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印鉴管理,消除隐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