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印刷品企业的设立指南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办事指南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15日
办理对象: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法规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条、《印刷业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申请书(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设备状况、经营范围等)
申请表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及机构和人员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10万元以上资金证明
法人或负责人具有《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适合的经营场所(房屋证明及租赁合同)证明
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清单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5项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章程
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初勘—审核决定—发证
咨询电话:0857—6222734或6229133
威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6年07月20日(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