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将重罚
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发现违规行为可以举报 一经查实有奖励,举报电话5560698
5月1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管,对严重违规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定点资格申请,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按照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加强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并纳入日常管理、考核范围,必须杜绝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兑换现金或支付医保药品目录以外(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费用的违规行为。
据介绍,我市将对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对出现使用医保卡不按药品实际名称、数量、金额,多开或乱开收据的定点药店,停止医保定点资格三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出现使用医保卡向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药品行为的定点药店,停止医保定点资格六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定点药店给非定点药店进行医保(刷卡)结算的,定点药店暂停医保定点资格三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非定点药店三年内不能纳入医保定点药店;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停止定点资格三至六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上述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人社部门将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其法人代表名下的其他非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申请三年内也不予受理。
据了解,市民发现医保定点药店有违规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事项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