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自我声明报告公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2021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已经启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法,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确立了以《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为考核主线,以“减轻负担、精简环节,简便易行、精准施考,增强合力、明确责任”为考评原则,主要采取量化指标监测、定性评价指标、舆情反映等考核评价方法组织实施。
按照考核工作安排,现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自我声明报告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评价,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6日,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传真:0416-3678111
邮箱:jzzlfzk@163.com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205室)
锦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自我声明报告.rar】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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