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铁岭县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月18日,记者从铁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铁岭县作为我市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将在全县范围内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精神,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障和促进我市农民健康,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铁岭县作为我市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逐步建立起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确保参加合作医疗农民达到农业人口的85%以上。凡户籍在铁岭县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各乡、村将分别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担负起组织管理责任。筹资渠道将按照农民自筹、政府资助的原则,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出资为主,农民自筹一少部分。筹资标准以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为基数,每人每年30元。对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印发《铁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其中农户缴费数额的80%作为个人账户,可由农民自行支配,其余20%用于住院医药费和大病救助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设立专户储蓄,保证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并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待遇。补偿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输氧费、常规检查、常规化验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线为:乡镇级医院200元,县级以上医院300元,起付线以内由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上部分将按比例分段、分级、封顶报销。对大病救助,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兼小额医疗费用补偿相结合的办法,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
这一制度将于5月1日起试行。
记者 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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