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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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2日发表
为规范全区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引导和扶持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发挥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6日之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以便更好地修订完善。
通信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4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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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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