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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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6日发表
主体责任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监管责任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行管理等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供水供电总站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设施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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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7:29: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