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关于加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乱停车”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停车管理部门职责
2021年11月9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动全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停车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是公共停车场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设施管理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主管部门。”今年,我市对机动车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小区内车辆停放由住建部门负责,小区外机动车和道路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我局负责小区外停车设施管理和门前地非机动车管理。有效促进了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增强了停车管理工作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二、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目前,我局正积极推进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规划设计费用评审已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6月中旬即可组织公开招标,编制过程中,加强智慧引领和精准调控,充分征求四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制定详细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到路、精确到点”,最大限度确保城区停车泊位基本容量。通过专项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挖掘停车资源,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提升停车设施利用率,缓解群众出行停车难问题。
三、加强停车设施常态化执法监管
近年来,市城管局持续开展停车设施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擅自设置停车设施违法行为。市城管局安排四区执法大队加强停车设施日常巡查监管,针对沿街单位或个人使用橡胶锥、隔离墩、地锁等障碍物私圈乱占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初次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并拆除固定地锁、清理橡胶锥等障碍物;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督导各区开展道路两侧停车划线工作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创建工作,着力***停车位数量不足、居民停车难等问题,市城管局指导四区按照“宜设尽设、应划尽划”的原则,有序推进市区停车位布点增设,做到布局合理、满足需要,设置规范、便民利民。截止5月17日,四区已施划机动车位10249个、非机动车停放区39924米,极大改善了群众日常出行停车环境。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继续开展停车设施专项行动,对城区停车设施进行常态化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乱圈乱占停车位和侵占城市道路擅自设置停车设施行为,缓解群众出行停车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出行停车环境,着力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