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株洲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八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转发《株洲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八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株渌区扫黑﹝2019﹞3号
各镇、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现将《株洲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八项工作机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日
株洲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八项工作机制
一、提前介入机制。市纪委监委组建专班力量,主动提前介入,对在侦涉黑涉恶案件案卷材料进行复核阅卷,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深挖,从中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实现精准打击。
二、提级办理机制。上级交办或市本级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原则上不向县级流转,由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接查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的基层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间题线索,由市公安局汇总直接向市纪委监委移送。
三、研判会商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三人小组碰头会,对当月全区重点案件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研判会商,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四、随警办策机制。对重点案件侦办和问题线索,采取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双专班”工作模式,同步核查,直查快办,深挖彻查,做到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协同推进。
五、联点包案机制。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每人联系一个重点地区或单位,包办一个重点案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指导督促摧“网”毁“伞”工作。
六、异地交办机制。为防止涉黑涉恶案件侦办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排除阻力,由市纪委监委实行指定管辖,指定异地交办,推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查处。
七、督查督办机制。由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及重点案件、线索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挂牌督办、挂牌整治,限期办理、办结。
八、约谈问责机制。每月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连续两个月工作滞后、重点案件线索办理不力、工作数据不理想的县市区或成员单位,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符合中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可责的意见》的执纪问责情形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