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信访信箱投信须知
肇庆市公安局设立的“问政信箱”(zqwz@gdga.gov.cn),主要受理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对公安机关或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反映公安机关或民警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反映和咨询与公安机关业务有关的问题;反映或建议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和解决的其它问题(具体受理事项范围详见“温馨提示”)。
此外,每月5日和15日为局领导接访日。如有信访问题可与肇庆市公安局信访部门联系,来信、来访均可,地点在肇庆市公安局大门口左侧,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3号。联系电话:0758-2723569。
[温馨提示]:
1、公安机关管辖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一)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
(二)对公安机关或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
(三)反映公安机关或民警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行为;
(四)反映和咨询与公安机关业务有关的问题;
(五)反映或建议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和解决的其它问题。
2、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已作出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的;
(三)公安机关对治安、行政处罚已作出复议决定的;
(四)符合治安调解程序,当事人双方已在《治安调解书》上签名的。或经调解后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按规定已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
(五)经公安机关复议并决定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受理的;
(六)对道路交通事故已作出事故认定的;
(七)对下级机关鉴定结论、伤残评定不服,本机关已作出重新鉴定、评定的;
(八)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且未超过法定期限,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的;
(九)本机关已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的;
(十)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答复意见不服,申请复查、复核超过规定期限的(确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十一)其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
3、肇庆市公安局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一)检举揭发本市辖区内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
(二)对本局正、副职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控告,由本局受理;对本局及本局正、副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受理;
(三)反映本局各部门、警种或者民警以及下级公安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行为;
(四)反映和咨询与全市公安机关业务有关的问题;
(五)信访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信访事项意见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的复查请求;
(六)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由本局受理;
(七)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本局管辖的信访事项。
(八)其它属于本局受理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