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37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37号
黄雯瑶:
你方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高明大道东之南兴成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明国用(2005)第505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25.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根据《国有土地延期动工开发协议》约定,该宗地应于2013年4月18日前动工开发建设,于2015年4月18日前竣工。经核查,该宗地尚未动工,已构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18年1月15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国土资高闲调〔2018〕5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尚未有道路通达,属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