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公有物业(高富二路284286号及永乐街13号厂房)出租招标公告HCGZ201611
荷城街道公有物业(高富二路284、286号及永乐街13号厂房)出租招标公告
(HCGZ2016-11)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高富二路284、286号及永乐街13号厂房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2016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物名称及面积:①、富湾永乐街13号厂房,面积为1475平方米;
②、高富二路284、286号,面积为602.33平方米;
2. 合同年限:5年;
3. 交易底价:①、富湾永乐街13号厂房,2600元/月;
②、高富二路284、286号,2400元/月;
4. 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详见合同);
5. 递增情况:第4、5年租金在前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6. 投标保证金:2000元/宗;
7. 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收取;
8. 其他:中标者负责出资维修物业(修复建筑主体、厂房瓦面,安装门窗、完善建筑物内的水电设施、
报装水电等),确保租赁期满后,建筑主体、门窗、水电设施完好,无偿交换出租方。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的公有资产物业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协议)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公有物业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本次所出租的每宗物业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仟元正,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中标经公示没有异议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结后5天内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
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标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八、竞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标的物交易底价作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50元/月的递增;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88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27859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