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街道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江南街道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川纪发(2017)1号)精神,根据《中共阆中市纪委阆中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阆纪发〔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办扶贫攻坚工作,现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
二、整治内容
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3方面问题(以下简称“三项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一)深入自查自纠(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1 0日)。各联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牵头督促、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对“三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贯彻和落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汇总有关情况。 2017年4月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经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审核后上报街道纪工委(联系人:邓奇雄,联系电话:156****0333)。
(二)开展检查问责(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一是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对各村(社区)、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二是严查典型问题。对问题的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的、按要求主动纠正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理。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隐瞒问题不处理、顶风违纪、边整边犯、不如实报告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街道纪工委将从信访举报、督促检查中梳理一批问题线索,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通报曝光典型。街道纪工委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将及时通报曝光,形成不敢犯、不想犯、不能犯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整改完善(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村(社区)、各工作组要对此次整治中新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查找问题根源,限期进行整改。街道纪工委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总结,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工作作风三方面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巩固“三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三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明确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工作组长要结合联系村(社区)工作实际,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街道纪工委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对全办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狠抓工作落实。 2017年4月9日前,各村(社区)一并将“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街道纪工委;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