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苏豪家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公告
佛山市苏豪家具有限公司:
兹有你单位职工马志生(身份证号码:452229********5819)于2014年3月26日发生工伤事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由于你单位未为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依法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取得追偿权。
我局于2019年3月4日通过EMS(单号:102****771928)向法院生效判决上记载的你的地址发出《关于提供担保、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通知书》,但无法向你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关于提供担保、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通知书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关于提供担保、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通知书
佛山市南海盖娅五金橡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先行支付你公司职工马志生(身份证号码:452229********5819)工伤待遇3960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4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00元)。经我局多次催收,你公司仍未偿还应承担的费用。
经查询,你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不够支付应偿还数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并与我局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你公司应当提供相当于应偿还数额的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作为担保,并保证在延期还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的义务。若你公司未提供担保或未按延期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公司价值相当于应当承担费用的财产。
特此通知。
经办人:顾丽雯
联系电话:86226030
传真:81630934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