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三措并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
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将“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饶阳纪委通过责任传导、责任确权、分类考评,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
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定位。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全部纳入其中,分为三类,层层签订责任状:县纪委书记同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签订责任状;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任签订责任状;科室主任、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与所属人员签订责任状,逐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逐级传导压力,逐层对上负责。
厘清“肩上责”,聚焦主责主业。对委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的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制定职责与任务一览表,确定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实行挂账式“作战”;对县直部门纪检组,结合各自业务实际,突出对部门主要业务的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开展重点式“盯防”;对乡镇纪委书记、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纪委委员,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绝对专”,以“把主要精力倾斜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业上”为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把全部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反腐倡廉中来,不偏不离。
推行“分类评”,倒逼责任落实。分三类考评对象,考核履职履责情况:科室一类,乡镇纪委一类,部门纪检组一类。通过“日常检查考核”、“单项业务考核”、“工作年终考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在系统内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正确履责、考核结果后进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甚至调整岗位。(张昶 曹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