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密和公开制度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完善保密和公开制度 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前期进行调研基础上,近期又召开土地交易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分析我市土地交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重点是如何在土地交易工作中处理好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既要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要做好相关事项保密工作,确保土地交易工作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达到充分的市场正当竞争,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一、当前土地交易中“围标”、“串标”的特点、表现及原因。“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之间及参加拍卖的竞买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主要发生在二级土地市场中。主要表现在:1、个别竞买人(或与土地转让人)以串通、引诱、威吓、干扰等手段阻止其它竞争者进行竞争,以达到其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意图。2、个别拍卖师没有严格认真规范地进行操作,甚至在最后一捶定结果的过程当中,以无法解释的时间长短控制,使得个别竞争者在其它竞买者没有充分竞争机会的情况下,低价取得使用权。上述行为产生的原因:一是经济利益驱使,二是监管难度很大,三是制度不够健全。
二、防范土地交易“围标”、“串标”的对策。“围标”、“串标”会干扰到土地公开交易制度的正常实施,也容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危害土地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针对出现的“串标”、“围标”现象,提出如下应对措施:
(一)加强保密工作。除了加强相关人员保密教育外,更关键的是要加强保密制度建设。一是要与保证金收取银行签订保密责任协定,要求银行及其工作职员严格遵守其职业操守,承诺对有关资料进行保密,保密事项包括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公司)名称以及交纳保证金家数等,明确银行承担保证金交付人员信息的保密责任。二是规定参与制订及经手交易底价的决策者等知情者的保密责任,对交易底价有进行保密的责任,交易底价、标底确定后应当封存,直到正式交易时才能现场拆封,底价、标底在成交确认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报价未达到底价、标底的不得成交。三是规定交易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对竞买人信息进行保密的责任,而且必须以制度保证掌握以上两部分信息的人员不交叉、重复,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泄漏的可能性。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是土地交易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基础和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六公开”的原则,即向社会公开出让计划、公开宗地信息、公开集体决策、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全过程接受上级部门、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拍挂投诉举报制度,将国土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渠道、方法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有关土地公开交易规范,加强土地交易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好公开与保密工作,事中要建立完善现场应变机制,加强交易现场管理,应对进场的人数进行控制或实施实名观摩制度,要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共同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采取屏蔽手机信号、设置***设备、现场划分功能区等措施,起到取证和监督功能。事后要建立土地招拍挂竞买人的信誉档案,对有诚信污点差的竞买人应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竞买人“围标”、“串标”的行为要制定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