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季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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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从2016年1月份起,县安监局实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制度,要求监管企业每季度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纳入市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的企业,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向县安监局书面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其他企业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向镇(街道)安监站或相关部门书面报送统计分析表。
为帮助企业及职工解决隐患自查查哪里、怎么查的问题,该局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分别制定了安全检查表,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隐患。要求各企业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级登记建档,按要求及时上传备查。该局定期对企业自查上报和检查督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以解决。(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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