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回6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
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17-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后续监管动态核查中,深圳市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凯君基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动态核查期间未提交动态核查资料,深圳市运鑫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和新环保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鑫茂达劳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已经不是其办公地址,且无法与这4家公司取得联系,故上述6家企业均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我局向6家企业的注册地址邮寄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均无人签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拟撤回上述6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上述企业对核查结果及拟作出的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廖卓宏,联系电话:2333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