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报32期单位自查自纠未发现私设小金库——我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第32期
三水区财政局编 2009年6月15日
单位自查自纠未发现私设“小金库”
——我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三水区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175个纳入清理“小金库”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步有序推进,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自查单位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收阅文件后立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与此同时,各单位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层级负责,扩大宣传。自查单位都能明确职责与分工,实行层级管理,为专项治理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并把自查自纠工作延申到各街镇,向下属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他们深入基层单位、村委宣传和解释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范围和步骤,并要求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有效措施,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确保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三、紧密配合,形成机制。为使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按质按时完成,促使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区治理“小金库”办公室与上级和各自查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动态监督检查机制,将各单位自查进度情况及时向区纪委领导反映,对自查进度慢单位,区纪委及时通过区政府OA办公信息系统发出《催办通知》,区财政局以电话方式直接通知单位会计人员,使到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四、落实制度,保证质量。我区治理“小金库”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学习了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同时,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三水区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纪发〔2009〕8号)明确规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截止目前为止,我区没有接受到举报案例。
从175个单位自查自纠汇报情况来看,我区未发现“小金库”的存在。各单位通过“小金库”自查自纠,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更强化了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规范运行、资金的合理运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