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确保《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区顺利贯彻实施,加强我区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我局邀请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专家,为全区规划土地监察人员举办《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法规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3年4月27日15:00
二、培训地点:罗湖区委党校401教室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全体人员;
(二)各街道执法队队长、副队长、中队长及具体从事规划土地监察工作的执法员(每队5-6人)。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