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盲人医疗人员考试报名的通知
区就业所:
根据《盲人医疗***管理办法》和201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盲人医疗***人员考试委员会公告(第6号)》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残联全国盲人医疗***人员考试委员会第七次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盲人医疗***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地点: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104室;
二、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4日截止;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
1.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医疗***中等专业(或与推拿***相关医学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2.没有相应学历,但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的。
3.申请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除具备以上报考条件之一外,还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临时身份证有效)、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二)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视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专业或与推拿***相关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无学历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从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活动2年以上、并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证明,及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五)4张本人近期小2寸(尺寸为3.3×4.8c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版。
五、考试时间:
(一)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5年9月19日 上午 9︰00—11︰30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5年9月19日 下午14︰30—18︰30
2015年9月2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8︰30
六、考试内容:
《全国盲人医疗***人员考试大纲》所涉及的科目。
七、考试试卷:
综合笔试试卷有现行盲文(老盲文)版、双拼盲文(新盲文)版、汉文大字(汉字)版和计算机电子试卷(试点)四种类型,由中国残联全国盲人医疗***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盲考办”)统一制作。
八、其他事项:
1、如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前后报名材料出现不一致,经核实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盲人医疗***人员考试违规处理暂行规定》(全盲医考委发[2010]2号)第七条规定处理,给予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盲人医疗***人员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如学历证书上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上姓名不一致时,报名时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正式纠错证明。
3、计算机化试点考试:因技术、经验、场地和设备等原因,目前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都能参加试点考试。全省最终确定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考生数量有限,报考人员在选择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后,无论何种原因未能获得参考资格,都不能再选择其他用卷类别参加今年的考试。申请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报考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使用计算机上网,能够较为熟练地打字,并会使用读屏软件。确定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考生,必须参加考前培训,确保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顺利进行。
4、请各区组织好本区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人员依时报名参加考试。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深圳市盲人***指导中心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