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联合城市管理局规范我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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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近日,区住建局接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后,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对我区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报建手续不全,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第五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将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移送市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下一步,区住建局与区执法部门建立联席机制,畅通渠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批后管理,对隐瞒实情或者采取欺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责任单位移送市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撰稿人:王磊 审稿人:吴宜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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