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到位,掀起扫黑除恶工作热潮,强力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向纵深发展。至7月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果。
全面动员部署
2月8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研究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3月13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会议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深圳检察机关当前“三个工作”之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出声威。各基层检察院也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了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强化督导检查
3月22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由王雁林检察长等院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基层检察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方式,重点了解各基层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了具体部署,确保全市各基层院在扫黑除恶斗争中严格责任落实,迅速打出实效。
准确适用法律, 保证办案质量
根据上级有关扫黑除恶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惩处力度,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办案准绳,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机制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首先加强内部衔接配合,通过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助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做好案件标示、数据统计、线索收集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共发放宣传海报480份,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各类扫黑除恶信息30余条。
强化对外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衔接顺畅。
建立与市公安局的案件会商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就有关文件和司法解释中明确的10类黑恶势力和4个重点领域,共同研究分析我市黑恶势力犯罪特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信息共享等问题,对我市目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套路贷、公交场站的非法营运等重点类案形成指导意见并及时传达到全市各办案部门,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
建立与市纪委监察委的线索移交机制。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察委达成共识,对于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做好线索移交的充分沟通、材料保密等工作。
此外,市检察院扫黑办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会,就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过程中发现的洗钱活动等下游违法犯罪行为的共同核查及线索移交进行了研讨,并商议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商机制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