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1年10月8日)
珠海市城建档案的查询利用
一、什么是城建档案?
答: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城建档案在哪里查询?
答:金湾、斗门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金湾、斗门区城建档案室查询,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可在市城建档案馆查询。
市城建档案馆:香洲区红山路102号珠海市城建档案馆一楼对外服务窗口,电话:2273530。
金湾区城建档案馆:金湾区红旗镇金河大道与迎河东路交叉口金湾区(综合)档案馆一楼对外服务窗口,电话:7263251。
斗门城乡建设档案室:斗门区白蕉镇虹桥一路25号城乡建设档案室(10楼),电话: 2789451。
三、哪些单位和个人可申请查询城建档案,查阅范围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1.建设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预结算等相关参建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本单位形成的档案。
参与工程建设的个人(档案中体现的相关人)凭身份证可以查阅与参建内容相关的档案。
2.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或其职能范围内的有关档案。
3.产权人或房屋使用人持房产证或与产权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产权所属档案。
4.业主委员会持本委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档案;物业管理公司除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物业管理合同。
5.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审计、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可以查阅与其职能范围相关的档案。
6.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与工程相关的单位、个人或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院立案证明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
7.相关单位凭已立项或已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文件或政府部门委托业务相关资料、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可以查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或政府部门委托业务相关的档案。
8.相关单位和部门查询利用城乡建设、规划业务档案的,需经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9.单位或个人申请公开与工程档案相关的政府信息,需按依申请公开要求方式申请。
10.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查阅非本单位建设项目和与建设不相关档案。
11.评优工程档案利用由组织工程评优的单位与本馆联系,本馆免费提供场地集中查阅资料。
12.严格限制查阅政府、人大、政协、司法、银行总部、电视台、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桥梁、铁路、航空、码头、隧道、人防、水利、军事等重要工程档案。
地下管线建设、产权、管理单位,与管线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工程建设或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周边或沿线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等工程档案的,应当持政府主管部门介绍信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文件、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并签订保密协议方可查阅利用。
13.查阅密级为“秘密”以上的档案,除提供工程相关单位介绍信或政府文件外,还须提供馆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签订保密协议,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14.本馆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调档,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