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根据《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济阳县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二、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单位、门店及个人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律倾倒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集中倾倒地点位于:银河路(原省道248线)以西,新元大街以南1900米,回河镇窑厂北侧。三、对于未按规定倾倒到指定地点和运输过程中因撒漏等造成路面污染的,由倾倒、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清除干净,并将依法从重处罚。四、每个公民应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并协助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举报电话:84238239(综合执法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