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2年3月17日)
公共燃气常见问题解答
一、已完成户外公共燃气管道加建的小区居民怎样才能使用上管道天然气?
答:老旧小区居民要使用上管道天然气,必须完成三个步骤:
1.所在区组织开展并完成户外公共燃气管道(小区庭院及楼栋立管)加建并与市政燃气管网接驳;
2.居民主动向管道燃气公司提出报装申请;
3.管道燃气公司需要三次***服务:现场勘查(与用户确定方案)、安装施工(检查试压)、(燃气具改造或更新)点火通气。
二、如果是企业用户,用气报装需到哪里办理?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接受企业用气报装手续,用气企业也可直接与管道燃气公司联系申请报装管道燃气业务(香洲区、高新区由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电话:8181111;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区、高栏港区由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电话:7718888)。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红线范围外的市政燃气管道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可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建设程序按《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建管道燃气设施的程序和条件
答:1.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未配套小区加建管道燃气设施。其中规划改建和整治类城市更新单元加建管道燃气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其他未配套小区可先向所属居委会和街道办提出加建申请。
2.存在下列情况的暂不予以加建燃气管道:规划为拆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城中村建筑物;产权不明晰的建筑物;暂不符合国家相关燃气和安全规范的建筑物。
四、政府补贴范围及费用分担
答:1.小区户外工程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不需要小区居民承担。
2.户内工程免费安装范围包括:一个户内总阀(锁控阀)、一个调压器、一块燃气表(2.5立方米/小时的无线远传燃气表),DN15镀锌钢管不计长度明装到热水器和燃气灶的位置,两个控制燃气具用阀门及两条连接燃气具用不锈钢波纹管等,保证一台燃气双眼灶和一台燃气热水器正常使用。因用户个性化要求超出补贴范围的费用由居民承担。
3.居民家用普通型号的用气设备改造(每户限一台热水器、一台燃气灶)不收费。超出补贴范围的费用由居民承担。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海绵城市?
答: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二、《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印发实施?
答:《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实施。
三、珠海市海绵城市的实施范围?
答:本市所有新、改、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建设项目均适用《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是那些部门?
答:根据《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市、区(含功能区,下同)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指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市级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实施市本级项目建设;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行业管理和区级项目建设,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
五、《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制定《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六、有哪些不需要提出海绵城市管控的用地类型或项目?
答: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控实施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19〕1087号)提出,以下项目不需要提出海绵城市管控:1.项目经过地质勘察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2.应急抢险项目;3.保密项目;4.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城中旧村、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5.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6.桥梁、隧道、人防工程、道路加铺沥青(白+黑工程)、路缘石改造;7.基站、开关站、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工程;8.设置广告牌、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路灯、路标等不涉及排水、绿化的道路元素;9.小区外墙改造、加装电梯及单体建筑改扩建工程等不涉及排水、绿化工程的单项工程;10.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上述海绵城市控制指标指引提出准确指标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可不提出具体指标要求,但要提出以下要求:需将项目基础条件或初步方案报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按照指标设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