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放化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徐人社规[2014]1号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我市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恶性***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以下简称放化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年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
二、年审范围
2012年6月30日前经审批享受放化疗门特待遇,目前仍需进行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
三、年审地点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解放军九七医院体检中心。
年审实行预约制,参保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参加年审。
四、年审时需提供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近期一寸彩照壹张;
(三)提供因***症首次发病及近期住院的出院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及其它相关检查报告、治疗记录、门诊病历、半年内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记录。(以上住院资料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复印件专用章)
五、年审结果的执行
(一)经专家鉴定符合放化疗门特待遇准入标准的人员,继续享受原门特待遇,有效期二年。
(二)经鉴定,不符合恶性***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准入标准的转为恶性***非放疗、化疗、介入治疗(以下简称非放化疗)待遇。
(三)2012年6月30日前经审批享受放化疗门特待遇,但未按上述时间参加年审的参保人员将转为非放化疗待遇。
(四)居民医保人员如年审未通过或未参加年审,将取消放化疗门特待遇。
六、2012年7月1日后享受放化疗门特待遇,两年待遇期满仍需享受的,应主动预约重新参加鉴定,否则转为非放化疗待遇。
七、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或病重人员无法参加年审的,可由他人携带其户口本及有效证件办理。
八、经年审不符合放化疗门特待遇和未按本公告参加年审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取消放化疗门特待遇。
咨询电话:8580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