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百里接你回家
5月14日上午,区禁毒办组织公安民警和指南针驿站禁毒社工,前往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学员阿宇(化名),进行无缝衔接和执行社区康复工作。
据悉,工作人员将出所学员阿宇接回高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便立即叮嘱其回家之后居家隔离14天,暂时不要外出,做好疫情防护措施。民警通过交谈了解阿宇吸毒的起因、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和出所之后的打算,不断激励其戒除毒瘾的决心,同时告诫阿宇切勿再接触毒品,不要因为自己而毁掉一个家庭,要坚定戒掉毒瘾的信心,回归家庭和社会。随后,禁毒社工与学员建立个人档案,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和《社区康复权利义务告知书》。
此次无缝衔接有效落实了对出所学员的管控措施,做好戒毒学员从戒毒所到社区康复的衔接管控帮教工作,关爱帮扶吸毒人员回归家庭,过上正常生活,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禁毒法小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