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省政府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维护行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共十六条,办法中明确了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进行处罚的依据和办法,包括: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应当变更、撤销行政审批事项而不变更、撤销的;擅自变更或者增减行政审批条件的;不按照省政府规定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未按照规定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办理到位的;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不按规定开展并联审批工作的等三十八个小项。此办法自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