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落实普通高校和高中国家助学金调整政策3万困难家庭学生受益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青岛市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新增安排财政预算资金2286万元,用于扩大普通高中和高校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提高助学金资助标准。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青岛市调整助学金政策,一是扩大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比例由原来在校生总数的8%扩大至20%,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500元;二是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000元。
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后,青岛市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普通高中和高校国家助学金的预算资金由原来每年2701万元增加至 7273万元,普通高中和高校享受助学金人数由原来的1.77万人增加至3.0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