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亮红灯将被告诫谈话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县卫生局日前制定了《桓台县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并开始实施。
据悉,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对象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告诫谈话实行一事一告诫,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性问题也采取会议告诫谈话或集体告诫谈话。对医疗机构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县卫生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告诫谈话。
县卫生局将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告诫谈话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讨论分析,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归因分析,提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进建议,做好告诫谈话计划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将告诫谈话时间、地点及拟告诫谈话的主要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要求谈话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县卫生局告诫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与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对象签字,谈话资料应存档保管。
县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一旦接受告诫谈话,要按照谈话要求和整改时限抓好整改,积极查找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告诫谈话后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伊丕香 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