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工作需要,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申请印发并公开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19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5号)印发实施。该意见对省属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规范投资行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组建了六大投融资集团,企业规模大幅提升,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但也存在部分企业特别是非竞争性企业产业布局过宽过散、主业不够突出、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聚焦主业发展,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市领导意见和鲁政办字〔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我们起草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大体经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形成讨论稿三个阶段。前期调研阶段重点学习研究了苏州、重庆、上海等地以及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同省国资委进行了交流讨论等。征求意见阶段分别召开了由竞争类企业、投融资平台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任务目标、方法步骤、规范管理三部分内容。
一是任务目标。分别对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提出了任务目标。竞争类企业要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主业一般不超过2个;功能类企业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点突出战略性功能,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公益类企业要重点突出社会公益性功能,主业一般不超过2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75%。
二是方法步骤。分别就主业的申请、初审、确认、动态调整及重新确认做出了具体规定。(1)申请:企业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国资监管机构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2)初审:国资监管机构组织对主业草案进行审核;(3)确认: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对主业草案修改完善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国资监管机构,由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并公布;(4)动态调整及重新确认:企业主业因发展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上述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
三是规范管理。从规划引领、规范投资、清单式管理、增强内生动力四个方面对市属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划引领:要求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规范投资: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主业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科学决策机制;清单式管理:要求企业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严控非主业投资;增强内生动力:要求企业围绕主业积极开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