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名师带高徒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名师带高徒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03-14 点击数:1903 来源: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芜人社秘〔2018〕106号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7〕7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建立高技能人才“师徒传承”制度,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技工强市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4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芜湖市名师带高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2日
芜湖市名师带高徒实施细则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名师”遴选对象为: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4、被授予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
5、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6、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包括非遗传承人在内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高徒”遴选对象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队伍中有良好职业素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
(三)名师带徒的职业(工种)应为本单位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含全国统考职业)。
二、申报程序
(一)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或县区人社局推荐上报,市人社局按照公开、择优、严格程序原则遴选确定“名师带高徒”人员名单。
(二)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师带徒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1);
2、业绩材料(800字左右,一式三份);
3、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三份)。
4、《名师带徒协议书》(一式四份,***2)
三、遴选确认及津贴
经遴选、公示、发布公文,符合条件的名师在带徒协议生效后将获得2万元带徒津贴。市财政部门将津贴拨至名师所在单位账户,所在单位在到账后及时发放给名师本人。津贴主要用于名师带徒的场地设备完善、设备与耗材购置、名师劳务补助等有关方面。
四、有关要求
1、师徒关系应遵循双向选择、自愿建立、单位认可的原则确定。每位名师每期带徒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为本单位职工。
2、名师所在单位应组织名师、徒弟签署《名师带徒协议书》,协议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模板为蓝本,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可作进一步细化补充,经市人社部门盖章后生效。名师带高徒协议期限为2-4年,协议到期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收完全履约的,可再次申报带徒任务。
3、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名师应于带徒工作每满一个年度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亲笔签名的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人社部门存档。市人社部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及时研判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指导并督促名师及所在单位高质量推进工作。
4、协议期满前,名师所在单位应积极组织徒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等确认履约状态。名师所在单位在协议期满15日内对名师带徒情况进行考核,填报《名师带徒履约情况表》(***3),将履约情况、典型经验及时报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未履约或未完成带徒任务的,由名师所在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供情况说明(主要说明、下一步处理措施等)。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名师带徒基本情况登记表
2、名师带徒协议书
3、名师带徒履约情况表
芜人社秘〔2018〕10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