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济南市(含章丘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敬告:按照济南市统一要求,2009年章丘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不再单独制发简章,我市的公务员考录事宜从《2009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附:
2009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9年济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除在我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外,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月23日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全市各级机关的资格审查时间统一确定为4月13日,报考市直机关(不含公安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报考济南高新区孙村镇、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由济南高新区及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2月23日在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全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单位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年章丘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类别 | 招考单位 | 招考职位 | 招考人数 | 招考条件 |
市直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街道办事处不按乡镇对待) | 章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普通管理 | 1 | 从简章。 |
章丘市人大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教育局 | 文秘 | 1 | 中文、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财务审计 | 1 | 审计、审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财会 | 1 | 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司法局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卫生局 | 医疗卫生管理 | 1 | 文秘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审计局 | 土木工程 | 1 | 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财会 | 1 |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经济贸易局 | 金融 | 1 | 金融、金融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法院 | 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 | 2 |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8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章丘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 | 4 |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
章丘市圣井街道办事处 | 普通管理 | 1 | 从简章。 | |
城镇规划 | 1 | 城镇规划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 | 新闻 | 1 | 新闻、新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文秘 | 1 | 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枣园街道办事处 | 普通管理 | 1 | 从简章。 | |
城镇规划 | 1 | 城镇规划、城市规划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乡镇 | 章丘市宁家埠镇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 |
城建 | 1 |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垛庄镇 | 普通管理 | 2 | 从简章。 | |
财会 | 1 |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计算机 | 1 | 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水寨镇 | 普通管理 | 1 | 从简章。 | |
城建 | 1 | 工程造价、工程概预算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刁镇 | 行政管理 | 1 |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城建 | 1 | 城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财会 | 1 |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曹范镇 | 城建 | 1 | 城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白云湖镇 | 文秘 | 1 |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计算机 | 1 | 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高官寨镇 | 文秘 | 1 | 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新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法律 | 1 | 法律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农学 | 1 | 农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财会 | 1 |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城镇规划 | 1 | 城镇规划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辛寨乡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法律 | 1 | 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官庄乡 | 计算机 | 1 | 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章丘市黄河乡 | 普通管理 | 2 | 从简章。 | |
文秘 | 1 | 文秘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
财会 | 1 |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