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新规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近日从区委组织部获悉,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并联合区编办、区人社局联合印发实施《番禺区关于对区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责任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实施任中、离任检查的办法》,建立推行“三责同审”(以同步计划、同步预告、同步进点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步予以审查审计的干部监督工作法)制度,设置管控人事、财经、编制行为的“监督哨”,筑牢权力运行的“防火墙”,以组织管理“纠正扶偏”功能发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选人用人责任同步监督、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制作《番禺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指南》,坚持“两手抓”(抓事前指导、抓事中监督)与“五审查”(审方案、审职数、审资格、审结果、审公示)相结合,规范和完善科级干部任免程序,确保实现“三个不”(人员资格一个不误、任免程序一个不漏、监督环节一个不缺),在单位启动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时同步介入,逐项核查。每年年初,以本年度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为基础,确定本年度选人用人责任审查计划及对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预告、同步进点。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选人用人情况,倒查中层竞岗程序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干部任免程序符合规定,杜绝出现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规选人用人现象。
机构编制责任阳光操作、定期核查。采取“三核三查三看”办法,即:一核单位的“三定”方案,查机构编制数,看领导职数和编制数是否超编;二核单位的人员情况,查工作人员的岗位任用,看是否存在临时聘用或混编混岗现象;三核单位组织人事行为,查政策和文件依据,看入编进人是否按政策依程序。通过定期核查,摸清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基本情况,为区委任用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经济责任全程监督、定期审计。在完善制度监管的前提下,强化“一把手”管理监督,按照逢离必审、任中轮审、对干部群众有反映的单位或人、财、物分配权大的单位必审等三个原则实施审计。从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回放倒查、结果运用等五方面着手,突出审计的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惩戒性和效能性。严格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发展、经济管理、经济执行、经济决策责任及廉洁守纪等“四责一廉”情况。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范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行为,促其审慎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激活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