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三项制度规范约束巡察权力
为严明巡察工作纪律,黔南州制定三项制度,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规范巡察权力运行,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建立回避制度,开好保健药。制定《巡察工作回避办法》,明确应当回避的几种主要情形:一是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与被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是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三是与被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巡察监督职责的,应当回避;四是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本人成长地或长期工作地(单位)的巡察工作;五是参加过对有关地区、单位巡察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不得参加对同一地区、单位的第二次巡察。确保在巡察工作人员公正履行巡察监督职责,防止利益冲突、避免廉政风险,为巡察工作人员开好保健药。
制定作风建设规定,打好预防针。制定《巡察工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巡察机构作风建设,提高巡察监督水平,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巡察工作中,一是要坚持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二是坚持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三是坚持敬业奉献,克服享乐主义;四是坚持另行节约,克服奢靡之风;五是坚持严守纪律,克服特权思想。对违反规定的,启动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为巡察工作人员打好预防针。
制定纪律禁令,消除生病源。制定《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做了明确规定,明确巡察干部执行公务的底线。一是严禁发表、传播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二是严禁泄露、截留工作秘密,歪曲、捏造事实,利用内部信息谋取私利;三是严禁索要、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馈赠;四是严禁插手被巡察单位干部选任、案件查办、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五是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请吃;六是严禁私自借用、占用被巡察单位交通、通讯工具;七是严禁借巡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八是严禁接受超规格接待、高消费娱乐休闲或其他活动;九是严禁通过被巡察单位接待亲友,或报销个人票据;十是严禁擅自约谈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