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审计局于2018年对大鹏新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推行深圳整改情况主动公开的通知》要求,审计整改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次审计涉及大鹏新区的问题共2个,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关于“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集体经济发展不适应,有23个不在扶持范围内的项目通过大鹏新区管委会审定,获得资金扶持,涉及金额2,856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已对原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18年11月7日印发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鹏办规〔2018〕3号),对扶持项目范围作出了修订,并明确规定了各类扶持项目具体标准和限额,大大缩减了“一事一议”的适用范畴,切实管好用好发展扶持政策,发挥好专项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二、关于“葵涌街道部分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63.17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葵涌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专用基金58.52万元已于2018年11月2日上缴新区财政;葵涌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的专用基金4.65万元已于2018年12月12日上缴新区财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