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镇,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业经一届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李华神,联系电话:82378879、159****109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区政府各类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性,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广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
区政府党组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与区政府常务会议套开。
(一)会议议题的范围
1.研究区政府党务工作;
2.讨论区政府人事、监察工作;
3.区政府党组书记认为有必要提交区政府党组成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邀请非区政府党组成员的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视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区委办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会务科科长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秘书旁听会议。
会议由区政府党组书记或其委托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会方可召开,研究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问题时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会方可召开。
(三)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组织
上会议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提出建议并报区政府党组书记审定或由区政府党组书记直接指定。
安排会议、准备议题、印发通知、落实参会、会场服务等会议组织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
(四)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督办
由区政府常务秘书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拟出并完成审核流程,呈送区政府党组书记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督办。
二、区政府全体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是研究讨论区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议题的范围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决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
2.分析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部署区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3.通报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形势;
4.研究讨论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镇政府镇长组成。视会议内容需要,邀请中共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共黄埔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我区所设机构负责人列席。邀请区委办区政府办副主任旁听会议。
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组织和议题确定
会议方案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草拟并报区长审定或由区长直接圈定会议内容。
安排会议、准备议题、印发通知、落实参会、会场服务等会议组织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区政府全体会议若有决定事项,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督办。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二下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议题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3.讨论区政府报请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重大自然资源开发、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含年初预算以外必须新增的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
5.讨论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公告和重要的通告、通知等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6.讨论决定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奖罚事项;
7.讨论区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1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安排区编委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办区政府办副主任(含区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邀请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视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区有关单位和街、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区委办区政府办秘书科科长、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调研科科长、督查督办科科长、法制科科长、信息科科长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秘书旁听会议。
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三)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组织
上会议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提出建议并报区长审定或由区长直接指定。
安排会议、准备议题、印发通知、落实参会、会场服务等会议组织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
(四)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由区政府常务秘书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拟出并完成审核流程,呈送区长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督办。
四、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区政府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议题的范围
1.研究、确定涉及区政府重要工作、全区性重大活动需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2.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决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问题;
4.分析工作形势、沟通情况、部署工作任务等。
(二)会议参加人员
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副区长,区有关部门,街、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区委办区政府办会务科科长、区政府常务会议秘书旁听会议。
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
(三)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组织
提请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并报区长审定,或由区长直接指定。
安排会议、综合议题、印发通知、落实参会、会场服务等会议组织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
(四)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由区政府常务秘书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拟出并完成审核流程,呈送分管副区长、区长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督办。
五、区政府工作会议
区政府工作会议由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的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一)会议议题的范围
1.副区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2.副区长认为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3.副区长根据上级会议、文件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在分管范围内研究布置的工作事项;
4.副区长根据区长指示研究处理的工作事项。
(二)会议参加人员
与议题有关的其他区政府领导和区有关部门,街、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副区长召集和主持。
(三)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组织
提请区政府工作会议的议题材料,由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负责提交分管副区长审定。
安排会议、综合议题、印发通知、落实参会、会场服务等会议组织工作原则上由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主办单位负责。
(四)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整理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拟出并呈送分管副区长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主办单位负责***督办。
六、相关要求
一是资料齐全、依据充分。上报议题文件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要素齐全、论证充分,并附上起草说明。如涉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依据的,应随文附上相关资料。
二是加强协调、统一意见。议题文件上报前,文件主办单位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鼓励部门联合行文。如出现部门意见不统一时,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协调,尽量形成统一意见。如协调后仍存有分歧的,应在文中或***中列出分歧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和理由。
三是规范行文、及时报文。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草拟和报送议题文件。文件主办单位要为区政府领导在会前预留出合理的研究时间,原则上每周星期四后报送的文件,不列入下一周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
四是汇报简洁、一事一议。议题主汇报单位负责人在作议题汇报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不在汇报和发表意见时提出与议题内容无关的问题和意见,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时要紧密围绕议题充分陈述、发表意见,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2分钟。
五是端正会风、严肃会纪。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就座,不得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提前1天向会议主办单位请假。会场内禁止随意走动和使用移动电话,非领导询问时,不能随意发言插话。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
1.可在主管部门职权内自行解决的;
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3.可由分管副区长协调解决的;
4.可在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自行解决的;
5.意见分歧而未经协调和充分讨论的;
6.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决协调他内容需要,可成,7.越级呈报、多头主送或抄报且批示内容不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