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公租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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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根据浦政发〔2015〕175号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梁立业等17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媒体: 南京日报
公示地点: 区政务网http://www.pukou.gov.cn/
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
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 8日)
在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举报。
举报电话: 58550609; 58550612
监督电话: 58283991
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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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8:27: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