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出台三重项目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项目中心制”,创新干部管理体制机制,近期,市委组织部出台《舟山市“三重”项目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三重”项目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办法共12条,对通过项目组“点将”、组织部门选派、牵头单位派遣等方式,参与“三重”项目建设的干部,在选派程序、日常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如“三重”项目干部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管理;实行记实管理办法,干部本人每月填写《工作记实表》,每季度由项目组对干部完成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干部选派到“三重”项目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组织部门定期面向“三重”项目开展一线比选工作,并根据比选结果和干部管理权限,筛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列入各级后备干部;根据干部选派到“三重”项目期间表现情况,对任职年限较长、符合提任条件的,晋升一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对选派期间德才表现好、实绩突出的,适时提任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