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隔热节能材料生产项目 | 贝多邦(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以南、紫荆大道以东 | 南京通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7.03亩,总建筑面积约36800平方米。新增2条生产加工线,购置单螺杆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84台套。本项目产品为铝合金隔热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吨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有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食堂油烟,挤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废气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有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废油脂及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
传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211300
电子邮件:937488249@qq.com 联系人:柳畅 联系电话:568217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