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B类
雨市监案﹝2019﹞4号 签发人:李君毅
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沈晓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餐饮环保监管闭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当前餐饮企业的快速发展,餐饮环保监管问题也逐渐凸显。其中,餐饮油烟问题是指“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相邻层”的商住综合楼食品经营户因油烟排放扰民的问题,涉及我局主要职能为餐饮店的市场主体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问题。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注册登记实行“双告知”制度。我局在办理餐饮登记中严格落实“双告知”工作要求,及时将餐饮类主体的登记信息推送告知相关许可部门;同时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告知其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餐饮不再办理证照。对于利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申请从事餐饮经营的,我局不再受理、核发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已依法领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是否具备餐饮条件并非法定撤销事由,不能依此撤销相关证照。2018年6月2 -4日,市工商局和市食药监局分别组织了餐饮类市场主体证照发放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餐饮类市场主体再次逐户核查,未发现有违规发放证照情况。
3、“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相邻层”餐饮油烟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相邻层”餐饮经营户,特别是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投诉,我局将加大与区生态环境局、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联合力度,依法查处违反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市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餐饮企业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餐饮前置环保审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达到既规范行业管理,又提高治理效率的目的。
联 系 人: 黄长青
联系电话:52882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