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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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2019年8月8日,市建委下发《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的暂行意见》(宁建招字〔2019〕304号),明确:“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所称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据此,我区废止《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玄府办字〔2011〕118号),区属范围内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参照《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的暂行意见》(宁建招字〔2019〕304号)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特此通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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