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结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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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省文明委对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文明社区进行了表彰,我县黄河河务局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县法院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机关、高城镇被表彰为省级文明镇、田镇街道办事处青苑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文明社区。截至目前,我县荣获并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有14个、省级文明机关8个、省级文明村镇5个,省级文明社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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