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苏政办发〔2019〕27号苏家屯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解读
苏家屯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解读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流〔2019〕45号)、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的通知》(沈农农发〔2019〕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沈财经〔2017〕261号)及《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核查工作的通知》(沈农办农发〔2017〕15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程序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自主申报登记、统计汇总核查、实行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动态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保证全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保护好稻谷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1.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稻谷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稻谷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统计汇总核查。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农业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街道办事处农业相关部门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以街道为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村委会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分户情况)汇总,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核验全区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应于每年9 月10日完成,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区财政局。
6.动态信息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农业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二、时间安排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后,应在每年9月10日前将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核查面积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工作方案下发10日内,区农业农村局要向区政府报告工作,研究补贴面积核查操作办法,组织农业部门开展面积核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和本区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部署。
(二)工作实施阶段
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工作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督,要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面积核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街道要对当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保管有序。
三、工作要求
全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是我区建立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关键环节,事关全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切身利益,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必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明确工作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负责统计核实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对本街道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填报当年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协同组织实施
区、街道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的工作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恶意填报虚假面积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要协调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了解和掌握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取得群众支持和理解,确保改革措施 落实到位。
(三)加强学习培训
区、街道要认真学习领会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和《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流〔2019〕45号)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的通知》(沈农农发〔2019〕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沈财经〔2017〕261号)及《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核查工作的通知》(沈农办农发〔2017〕157号)本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稻谷生产者补贴范围、对象、依据和标准,严格把握工作程序,按照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对街道、村委会等负责人进行工作培训,消化理解政策要求,明确工作程序,确保面积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面积核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抄报同级政府。
文件链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