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5年9月23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阜新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会议建议:(一)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审计,加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力度,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防止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预算价格虚高、变更设计频繁、市场询价不足、工程监理不严、合同缺乏约束等问题。加强重点民生工程审计力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教育、“三农”等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安全。 (二)不断推进审计结果运用。要把握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巩固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处理好处理事与处理人的关系,切实做到审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错必改、有责必究。要加大对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特别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效果的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实效。将审计成果有效地运用到干部考核、调整、使用之中。积极推进审计公开,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开展对开发区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审批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从2015年起,市政府要责成审计部门对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