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的通知
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自2018年12月25日起,开始办理我市2019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登记工作,现就工伤保险参(续)保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费率
(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
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220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221号)精神,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每两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一次。
(二)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缴纳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11号)精神,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营业面积场所大小设定应参保人数下限,按照核定的应参保总人数乘以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再乘以统筹地区确定的相应行业基准费率之积,作为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缴纳;小型矿山企业参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每年度按实际产量依吨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煤矿企业每年度按6元/吨的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度按2元/吨矿石的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按上年产值的1%作为缴费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36号)精神,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征缴。
三、缴费基数申报
我市2019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登记工作中,只进行参(续)保人员增减和本人工资录入,不进行工伤保险费核定。按照国家规定,各参(续)保单位向各级税务部门申报本单位缴费基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待税务部门政策出台后申报。
四、参保所需资料
(一)续保单位按要求填写《铜川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铜川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新参保单位在填写续保单位表格的基础上,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五、工伤保险费的缴纳规定
按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详见国家统计局1号令)。
六、其他要求
(一)为进一步核对各参保单位信息,行政单位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编制本、事业单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编制本、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单位性质及人员身份核对。
(二)各参(续)单位所申报的单位、人员信息必须与税务申报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所导致的人员待遇不能正常享受,由各参保单位负责。
七、参(续)保登记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现场参(续)保地址:参保单位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和新区单位到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新区齐庆路中段)医保窗口办理。
网上参(续)保地址: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tongchuan.gov.cn/123/index.jhtml),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工伤保险科:2180316
市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2181029
市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2839178 2839861
耀州区医保中心:2808665
王益区医保中心:2180026
印台区医保中心:4185455 8182628
宜君县医保中心:8172923
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