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联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覃云霞李志芳的仲裁裁决书公告
公 告
广西联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覃云霞、李志芳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临桂劳人仲字〔2023〕第100号、10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桂林市临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5号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504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临桂劳人仲字〔2023〕第100号、101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桂林市临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