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立足长远狠抓创新将生态立市战略落到实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生态立市”战略布局,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工作创新、完善机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出台了系列环保工作制度:一、层层落实环保责任。印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约谈、报告、问责、考核评价,以及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政府负责同志月分析调度、环境质量月通报制度、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等九大制度,建立了环保工作大格局。二、严肃环保责任追究。印发《秦皇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我市35个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责任,明确了83个责任追责事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三、强化环保工作督察。印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并下沉到部分重点乡镇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每年开展一次。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